四川省铁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铁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管辖案件管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02民辖终13号之一
本院于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对上诉人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四川省铁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青02民辖终13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于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2)青02民辖终13号民事裁定书中第一页第五行“……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区北滨河中路1272号”补正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中路1272号”,第一页第十一行“……四川省铁牛建筑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海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青0223民初96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补正为“……四川省铁牛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2)青0223民初96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审 判 长 冯明明
审 判 员 谭 青
审 判 员 贾 新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申亚文
书 记 员 王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