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821执保193号
申请执行人:旺苍县华川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旺苍县尚武镇自来村。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四川宏图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实业街28号附18号3-2幢1层附2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旺苍县华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已限额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100000元,实际冻结存款金额为3177.9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2019)川0821执保1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