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04执279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江苏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振华、郭加兵、刘洪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吴振华、郭加兵、刘洪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扣划被执行人江苏先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40934.04元,其中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237472.04元,本案执行费3462元。本案有关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及其他费用部分均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 行 员 王笑一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许 多
书 记 员 吴怡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