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
介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晋0781执747号
山西乾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龙泰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申请山西乾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介休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0781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0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03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1)要求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112773.7元,及自2016年12月1日-2019年1月18日违约金11383元。
(2)负担案件受理费2854元,申请执行费1805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本院地址:介休市军民路
邮编:032000
执行员姓名:张孝樑
联系电话:0354-853****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