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491民初872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安守彬,男,汉族,1969年11月28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申请人:德州市海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经济开发区康博大道北首。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汉族,1958年2月26日出生,住德州经济开发区。
被申请人:张晓勇,男,汉族,1960年4月5日出生,住德州经济开发区。
安守彬诉德州市海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晓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作出(2019)鲁1491民初87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德州市海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晓勇名下价值40万元财产。安守彬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诉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安守彬诉德州市海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晓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双方已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德州市海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晓勇的银行存款40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东宝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金文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