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03执9233号
陕西龙门永泽建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龙门永泽建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长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22)陕0103民初266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724839.13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03执9233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4月20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