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元正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陕西元正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陕西博文迪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陕0112民初11805号
原告陕西元正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号皇家公馆*栋*****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陕西博文迪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大白***阳光台3**第*幢*单元**层*****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陕西元正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陕西博文迪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