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502执保629号
申请人:**一,男,199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经济开发区。
被申请人:**,男,1981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申请人:聊城市龙升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岳南路120号。
法定代表人:高冉,总经理。
申请人**一与被申请人聊城市龙升电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19)鲁1502民初4732号裁定,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聊城市龙升电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9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张颂菊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肖云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