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603执保95号
申请保全人鹤壁市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鹤壁市绿大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依据已发生效力的(2021)豫0603民初27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要求,已办理完结。现将办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已于2021年10月22日冻结对被保全人提供的**名下的银行卡62×××39中的650800元
现将上述情况反馈给你庭,由你庭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并告知当事人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申请续冻,被保全财产系机动车、航空器等特殊动产的,除被保全人下落不明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保全人书面报告该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并予以核实。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