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鲁管业有限公司

山东中鲁管业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11民初1078号

原告:山东中鲁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付庄办事处岳旦子村西300米。

法定代表人:朱洪图,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67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蒙阴县。

原告山东中鲁管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诉讼过程中,原告山东中鲁管业有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并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山东中鲁管业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系自由处分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中鲁管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山东中鲁管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石仁举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孙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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