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广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市东胜星源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广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502执307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东营市东胜星源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辛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37203443E。
法定代表人:潘敏勇,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广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东营区红河路**创客中心**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079674322D。
法定代表人:成新林,董事长。
本院执行东营市东胜星源工程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东营广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东营广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建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薄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