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03执121号
申请执行人:*****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市东西湖区东吴大道35号-900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4K4FW769。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广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红河路219号创客中心2号楼2楼22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079674322DX。
法定代表人:成新林,经理。
本院在执行*****劳务有限公司与东营广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日作出(2021)鲁0503民初2052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生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东营广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神驰石化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650000元。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1月29日至2025年1月28日。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宋学庆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林子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