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与宁波晶元太阳能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206民初559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与被告宁波晶元太阳能有限公司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撤回对被告宁波晶元太阳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日地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负担。
审 判 员 董迎春
法官助理 冯子骅 代书记员 王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