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91执保2485号
申请人:**,男,1983年12月4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申请人:淄博马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中心大街中段。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于2022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淄博马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9479元予以冻结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马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9479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 凡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