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3民初9276号之一
原告:山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鑫城中心公寓A幢1**01090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淄博马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中心大街中段。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山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博马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立案。原告山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申请将诉讼请求由290742.69元变更为10000元,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2045元,由原告山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逯旖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