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06执保840号
申请人:淄博本信利混凝土砂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和家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579392882H。
法定代表人:***,经总理。
被申请人:淄博马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大街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164240377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淄博本信利混凝土砂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马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2日作出(2023)鲁0306财保7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淄博马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4326778.5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马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4326778.5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