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展(北京)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与和展(北京)国际展览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5财保1392号

申请人:***,男,1973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北安市红星农垦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英,(系***之姐姐),女,住黑龙江省北安市红星农垦社区。

被申请人:和展(北京)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李锋。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和展(北京)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万元的财产。后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保全申请材料。

本院认为,申请人***自愿撤回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

审  判  员   李佳佳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杨 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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