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303执1636号
申请执行人淄博叶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共青团东路16号。
被执行人山东政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张南路6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3民终436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案款及诉讼费用等合计6800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4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没按通知履行及报告财产。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传统查控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约谈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鲁0303执163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