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民初1942号
原告: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306ME03370935。
法定代表人:曹世栋,村主任。
被告: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开发区魏北路西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06021495A。
法定代表人:孙红卫。
原告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村民委员会于2022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告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价值207448.8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村民委员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07448.8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557.00元,由原告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村民委员会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 涛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毕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