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

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山东义德古建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3民初5824号
原告: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开发区魏北路西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06021495A。
法定代表人:孙红卫,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红川,山东法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义德古建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63号环齐大厦B座271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ML81B5G。
法定代表人:刘景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景生,系公司法定代表人。
原告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义德古建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原告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大地园林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耿延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孙硕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