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2执1511号
本院在执行上海昊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青岛鲁利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青岛鲁利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2民初21437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青岛鲁利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钱款人民币XXXXXXX.7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计算的债务利息,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顾红兵
法官助理 钱 昕
书 记 员 钱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