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正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榆林市正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802民初6924号 原告:**。 被告:榆林市正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与被告榆林市正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0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向原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8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