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2325执255号
贞丰县翔誉工贸有限公司、贵州典宗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典宗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贞丰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贞丰县翔誉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典宗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典宗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贞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3民终38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贵州典宗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典宗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贞丰分公司已经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2022)黔2325执25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4月18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