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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江川建设有限公司;西藏白朗桑巴顿珠建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隆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藏0529执12号 申请执行人:西藏某公司,住所地白朗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格某,居民身份证,****。 被执行人:陕西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龚某,居民身份证,****。 本院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西藏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陕西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西藏某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按照执行办案37个节点进行办理,于2025年1月16日向被执行人陕西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风险告知书,并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通过线上线下查询,被执行人陕西某公司名下财产情况,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财产执行。本院干警于2025年6月24日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查找被执行人公司了解情况,同时查询名下的财产让其履行义务。因被执行人公司涉及案件较多,承诺于2025年9月30日之前履行完全部的执行款130,763元及执行费1,861.45元,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的还款方案,故本案以终结方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藏0529执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执行员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