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凯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21执保4354号 申请人:淄博凯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周村区李家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75086983X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新城镇。统一社会依代码:91370000164407368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人淄博凯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3年12月11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