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321执保4354号
申请人:淄博凯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周村区李家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75086983X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新城镇。统一社会依代码:91370000164407368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人淄博凯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3年12月11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