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赣0723民初6号某某诉江西省腾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723民初6号
本院于2019年3月17日对原告***诉被告江西省腾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赣0723民初6号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9)赣0723民初6号判决书中“***,大余县吉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补正为“***,江西省腾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务代表”。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