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渭南市华州区世鼎达通讯设备销售店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渭南市华州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通讯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陕0503民初1840号 原告:渭南市华州区世鼎达通讯设备销售店。 住所地:渭南市华州区华州街道办事处城内村新华东街1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521MA7GE0WT15。 经营者:***。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渭南市华州区分公司。 住所地:渭南市华州区子仪路东段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05756303611。 负责人:***。 被告:中国移动通讯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 住所地: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六泉路丁字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07135277344。 负责人:***。 原告渭南市华州区世鼎达通讯设备销售店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渭南市华州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通讯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经调解,原告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渭南市华州区世鼎达通讯设备销售店撤诉。 案件受理费1836元,减半收取918元,由原告渭南市华州区世鼎达通讯设备销售店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