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XX与张X、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西安XXXX区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116民初65号
原告:***。
被告:张X。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西安XXXX区分公司。
负责人:张XX。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张X、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西安XXXX区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