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14执恢179号
申请执行人****达化工管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润华重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17)鲁0181民初59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甘肃润华重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化工管件有限公司向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2月23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17)鲁0181民初593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