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鹏钢结构有限公司

青岛建鹏钢结构有限公司、新疆西部恒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281执2096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建鹏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北关街道办事处曾家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760271639Q。

法定代表人:王秀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新疆西部恒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大厦六层二区0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8A3Y4Q。

法定代表人:陈刚,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建鹏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西部恒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胶州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20)鲁0281民初8878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1)鲁0281执2096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