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宁0104执保537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族自治区分行:
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族自治区分行于2020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亿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亿能纸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547033.13元财产。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族自治区分行出具保函提供担保。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保全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族自治区分行与被申请人**亿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亿能纸管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