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洪洞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晋1024民初2568号
原告:曲阳县博欧园林雕塑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某某。
原告曲阳县博欧园林雕塑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21日立案。2023年9月21日,原告曲阳县博欧园林雕塑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曲阳县博欧园林雕塑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95元,实减半收取计297.50元,由原告曲阳县博欧园林雕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