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庆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市庆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1民初3978号
原告:***,男,1972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委托代理人:熊华安,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冉春,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重庆市庆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1号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6710150272。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庆安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卢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