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正和电子有限公司

沈阳新正和电子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202民初7489号之二
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对原告沈阳新正和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20)辽0202民初7489号民事裁定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0)辽0202民初7489号民事裁定书中案号“(2020)辽0202民初7489号”补正为“(2020)辽0202民初7489号之一”。
审 判 长  宋晓辉
人民陪审员  王 翼
人民陪审员  丛淑华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王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