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2)黔0113执保333号
白云区鹏源通建筑设备租赁部、江西鑫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2)黔0113民初1063号申请人白云区鹏源通建筑设备租赁部与被申请人江西鑫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鑫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为新余农商银行渝水支行账号2100××××5196银行账户存款共计361529.07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2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至三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届满期限不足七日申请的,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王 一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李茂华
书 记 员 王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