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鑫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浙0402民催3号
申请人:江西鑫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05640002X0。
法定代表人:*三牙。
申请人江西鑫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8年3月29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公示催告申请人向本院申请除权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交通银行嘉兴南湖支行签发的票号为3010005125478617,出票人为浙江荣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金额为20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7年7月21日,收款人为平江县湘北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01月21日,已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西鑫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