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602执1289号
被执行人: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充顺庆区潆华路仁和春天办公楼1107号。法定代表人:张益博。
本院依据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6民终21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8日受理了申请执行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3366.00元及利息。现被执行人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将(2019)川16民终2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21)川1602执1289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