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德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穿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东执字第02605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德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青,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何恒川,系辽宁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穿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高雷,该公司总经理。
上列当事人之间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2日作出(2015)东民初字第0273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并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按生效调解书规定,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22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177.5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223578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东民初字第0273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权利、义务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金洪刚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孙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