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甘30**执29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金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合作市。
法定代表人敬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合作市扎***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合作市。
法定代表人拉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甘肃金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合作市扎***大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8)甘3001民初14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甘肃金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我院作出的(2018)甘3001民初14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才让三智
审判员 吴 云
审判员 才让当智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芝 瑞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