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家博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王民权,西安家博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刚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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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陕01民终185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家博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民权,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 王民权,男,汉族,1987年4月22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刚,男,汉族,1966年7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三合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晓敏,陕西朱西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西安家博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民权因与被上诉人**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21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西安家博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民权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西安家博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民权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43元,减半收取571.5元,由上诉人西安家博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民权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田任华

    员 张 

审 判 员 魏 

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