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劲创广告有限公司

***与厦门劲创广告有限公司债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厦门劲创广告有限公司债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12-31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思执行字第512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
被执行人厦门劲创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3号嘉英大厦A幢24B,组织机构代码76172330-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思民初字第12897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厦门劲创广告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400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