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汇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汇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83执180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
被执行人:山东汇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桃园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郭峰,董事长。
被执行人:纪庆香,男,196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汇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庆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肥城市人民法院(2020)鲁0983执18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马涛
审判员  鹿军
审判员  顾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郑红敏
书记员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