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湖北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1124执23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英山县。
被执行人:湖北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英山县红山镇鸭掌树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4573734132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湖北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湖北迎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1124执2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