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庄园建工有限公司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6-07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2)****1497号
申请人山东庄园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世纪路北首。
被执行人淄博市张店区粮食局。住所地,张店区兴学街27号。
本案执行山东庄园建工有限公司诉淄博市张店区粮食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淄博仲裁委员会(2012)淄仲裁字第33号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