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911执109号
***、**、***、阜新正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阜新正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5220元(含执行费126元已缴纳)。申请执行人***同意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辽0911民初940号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