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中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铁岭县新台子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1221执1319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中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铜钟区广裕小区。
被执行人铁岭县新台子镇人民政府,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县新台子镇。
本院在执行辽宁中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铁岭县新台子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铁岭县人民法院(2021)辽1221执13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高 峰
执行员 王效伟
执行员 蔡志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徐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