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青0103执恢121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广益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青海宝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青海广益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宝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典当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青海宝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本案申请人所申请执行的当金、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等613666.59元、本案执行费9409元,合计623075.59元。余款150743.41元申请执行人青海广益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表示自愿放弃,不再申请法院执行。现案款已全部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