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艺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艺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乐华欢乐世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陕0423执恢104号 西安艺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乐华欢乐世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艺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乐华欢乐世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生效的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04民终457号民事判决书,由被执行人陕西乐华欢乐世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西安艺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229777元。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陕西乐华欢乐世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进行了扣划,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案件款229777元,同意结案。缴纳案件执行费6326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乐华欢乐世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