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艺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格兰威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艺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陕0423执510号 西安艺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格兰威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西安艺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陕西格兰威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西安艺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2021)陕0423民初298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由被执行人陕西格兰威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西安艺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下欠工程款449693.46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49693.46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2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4460元,保全申请费3080元,本案执行费6759元。执行中,本院执行回案件款543340.54元,其中包含执行费6759元。现申请执行人西安艺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经领取案件款536581.54元,并表示当事人双方之间因(2021)陕0423民初298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债务至此清结,再无争议。剩余的执行回款6759元,本院已作执行费收缴。故被执行人陕西格兰威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