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圣起工业有限公司

中原圣起工业有限公司、江苏翔盛粘胶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311执恢1821号
申请执行人中原圣起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长垣县。
法定代表人:高林才,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翔盛粘胶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迁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南华路。
法定代表人沈柏祥,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原圣起工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翔盛粘胶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苏1311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江苏翔盛粘胶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2017年5月15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17)苏1311执1604,于2017年12月25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于2021年12月15日立案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已于2018年11月9日宣告对江苏翔盛粘胶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苏1311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冬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杜 莹